棚户区改造中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遭遇强拆,如何挽回损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通常会对补偿结果存在一定的心理预期。即便不能“一夜暴富”,至少也会改善现有居住生活。如果因为补偿金额与预期金额相差太大没签订补偿协议,导致房屋被强拆,该怎么做才能既不丢了芝麻,又不丢了西瓜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的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法律知识。
山东菏泽房屋拆迁案例:
山东菏泽的马先生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房屋所处地段不错,马先生对房子一直很满意。后来,由于该片区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马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
随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进,马先生与征收部门就安置补偿问题进行了谈判。然而,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金额与马先生内心预期的数额相差甚远,与周边房价也差距较大。双方经过几轮谈判,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没过多久,马先生收到了征收部门送达的《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征收部门便组织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马先生认为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便提起了行政诉讼程序。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其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就马先生的房屋作出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在项目启动时,也曾就补偿方案广泛征求了被征收人的意见,马先生久拖不决,其在下达《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实施强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法院会作出何种判决呢?
冠领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征收部门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对马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时,未与马先生签订补偿协议。且之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未等“60日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期限届满,也未向法院申请,便自行拆除了马先生的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马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棚户区改造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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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李晶宁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