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房屋动迁律师:宅基地拆迁哪些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宅基地拆迁哪些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一、宅基地拆迁包括哪些补偿?
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动迁以后,采取的分开补偿,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二、宅基地拆迁需要安置对象为:
1、被拆迁的房屋内有常住户口满1年的;
2、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3、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4、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8、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9、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0、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11、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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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伪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