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厂房拆迁补偿律师:食品厂自建房屋被强拆该如何维权
食品厂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房屋,却因为建设项目惨遭强拆,当事人该如何诉讼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08年6月30日,兴旺食品厂(文中均为化名)与村委会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一份,由兴旺食品厂租赁村委会所属小学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地使用,租赁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0年5月,村委会对与兴旺食品厂自建房屋(车间)相邻的一间土屋进行拆除时,将兴旺食品厂自建房屋(车间)屋顶碰塌,且该房屋的一面墙壁现已倒塌。此外,兴旺食品厂自建的锅炉房旁边的洗瓶车间屋顶,也已坍塌。
兴旺食品厂租赁的房屋因建设“物流园”项目被征收,镇政府系此次征收项目的具体实施拆迁单位。2020年5月9日,镇政府就拆迁事宜与兴旺食品厂进行了协商。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兴旺食品厂作为转型升级后成立的企业,其在租赁的场地上自建的房屋被拆除,有权提起诉讼,本案原告主体适格。兴旺食品厂的自建房屋被强拆,镇政府否认拆除行为系其所为,该拆除行为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根据规定,镇政府作为征收项目具体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系本案适格的被告。
结合兴旺食品厂提交的2020年5月9日其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商补偿事宜的谈话录音,可推定兴旺食品厂自建房屋(车间)一面墙壁及锅炉房旁边的洗瓶车间屋顶被拆除,系被告镇政府所为。《行政强制法》规定了具体的强制拆除程序。镇政府在拆除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其强制拆除程序违法。对兴旺食品厂租赁的房屋,因其并非权利人,其无权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20年5月9日强制拆除兴旺食品厂自建房屋(车间)一面墙壁及锅炉房旁边的洗瓶车间屋项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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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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