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律师解答拆迁行为的起诉期限
纠纷各式各样,为更有效地解决纠纷,在诉讼种类方面,我国设置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程序。不同诉讼的起诉期限不同,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拆迁行为起诉期限是多久呢?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举例说明“拆迁行为起诉期限”的相关法律问题。
老宅拆迁补偿案例:
陈礼(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老人在妻子去世后,不想一个人住在老家,又时常想念孙子孙女,便到外地的子女家里住。坐落在村里的老宅长期空置着。一日,他收到有关部门的征收公告,陈礼房屋所在土地纳入征地范围,老宅要拆迁了。陈礼对那套房子有深厚的感情,同时也不满意有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条件,没有和拆迁部门就拆迁补偿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这件事不了了之。
因为疫情,陈礼近一两年没有回老家过年,直到今年三月份,在妻子忌日的前几天回了老家。回来发现,老宅已被拆除。原来,在拆迁部门提出拆迁补偿协议的一个月后,相关部门就实施了拆除行为。陈礼老人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房屋如此轻易地被拆干净了,他不服,想要提起诉讼。此时,距拆迁行为发生已经过去一两年,陈礼老人若起诉,超过拆迁行为起诉期限了吗?
律师说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陈礼老人因相关部门拆除房屋的行为使得其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消灭,陈礼老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但对该拆迁行为起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二十年。目前,陈礼老人刚刚得知房屋被拆除,并未超过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二十年期限,可以在六个月内起诉。
所援引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北京冠领律所住宅拆迁律师解答拆迁行为的起诉期限”内容,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人:郝鸿岳
稿件类型:拆迁网站
审核律师:邵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