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将房屋认定为危房强拆合法吗
将房屋认定为危房强拆合法吗?如若被征收人遇到案例中情况需及时维权
吉林集体土地征收案件
2010年,吉林省政府对某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魏先生等3人所有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2016年,经当地街道办报告,某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出鉴定,认定魏先生的房屋属于“D级危险”房屋。同年4月2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案房屋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在催告、限期拆除未果的情况下,区住建局于年对魏先生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魏先生等3人对上述紧急避险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紧急避险决定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应按照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征收。区住建局作出紧急避险决定,对涉案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危房鉴定的申请主体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而本案是当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主体不适格;住建局将紧急避险决定直接贴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外墙,送达方式违法;该局在征收部门未予补偿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被诉的紧急避险决定,不符合正当程序,应予撤销。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该紧急避险决定无效。
律师观点
本案中,相关征收部门为了节省工期,错误地采取危房鉴定和强制拆除的做法,刻意规避补偿程序,构成程序滥用,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如若被征收人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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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