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山东拆迁律师:不搬迁就停电?这样的行为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地方征收单位,在征地的过程中,遇到被征收人不配合的,往往会采取停水、停电等不当方式迫使对方搬迁,但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山东棚户区改造拆迁案例:
周书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在山东拥有一处合法住房,2017年,当地市政府为对创新文明城市努力,决定对当地棚户区进行改造,周先生家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然而由于征地补偿不合理,周先生并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然而征收方却并未因周先生的不配合而提高补偿,他们转而组织人员多次上门进行劝说,对周先生的生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9月,因周先生的拒不配合,征收方向当地电力部门出具的协助征地工作通知,要求电力部门对周书海家实施停电措施。这让周书海愤怒不已,为了维护合法权利,周书海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征收方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我们来看看专业的拆迁律师怎么说。
拆迁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施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此,征收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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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