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明确强拆怎么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签订的补偿协议不明确,拆迁方便将房屋强制拆除,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该如何诉讼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陈国祥(文中均为化名)、李娜夫妇在A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能够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后来陈国祥与A村民委员会2018年9月5日签订的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书,就房屋的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但协议未约定腾房时间,陈国祥、李娜夫妇也未实际腾空房屋。2020年5月15日房屋由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陈国祥、李娜夫妇拨打110电话报警。
法院认为:本案中陈国祥、李娜夫妇的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即使陈国祥与所在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除涉案建筑物的强制行为只有政府可以实施,政府如果实施强制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保障陈国祥夫妇的其他权利。
其中关于土地收回问题,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村民代表或者户代表的决议仅是土地收回程序的一部分,并不代表在此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已经可以实施强制行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房屋拆迁通知书》等程序行为已经被行政复议撤销。故,街道办事处的强制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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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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