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宅基地征收律师:村民小组不认可征地补偿资格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30 10: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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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所宅基地征收律师:村民小组不认可征地补偿资格该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征收案件

  张某母亲为石村四组村民,2007年12月张某出生,并随母亲落户至石村四组。2015年,张某父母离婚,其跟随母亲生活。2021年12月10日,因当地水利需要征地,石村四组发布征地补偿款分配通知,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7000元,但未向张某分配。理由是张某的父亲是外村人,张某的户口应该跟随父亲落户。

  但张某自出生后户口一直在石村,未发生过变更。他也常住石村,为法定石村村民,有承包家庭资格,有依法承包的土地和在石村依法交纳着农村医疗,履行了村民义务。

  为证明张某的户籍,张某父亲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张某非该村村民且未参加村集体经济分红,但石村四组依然没有将张某列入征地补偿款分配名单之中。

  由于石村四组无独立账户,其资产由石村村委会监督管理,张某在进行法律咨询后将石村四组和石村村委会同时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张某的户口登记在石村四组,并在村组参加并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属石村四组合法在册村民。故张某要求依法分配与该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集体收益每人7000元,被告石村四组应当支付。被告石村村委会在其代管被告石村四组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石村四组支付张某土地补偿款人民币7000元;二、石村村民委员会在其代管石村四组资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宅基地征收律师:村民小组不认可征地补偿资格该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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