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企业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征地程序不合法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25 15:23:36    

  养殖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在达成补偿协议后,突然发现征地程序违法,当事人该如何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北京冠领律所企业拆迁补偿律师解答征地程序不合法如何维权

  2013年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中均为化名)准备将生物工程、大曲酒酿造、优质白酒陈化老熟与储存、成品酒包装项目实施搬迁。2013年12月12日,市城乡规划局颁发了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4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了上述项目核准申请。2013年9月27日,区政府批准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3年11月27日,镇政府公布了《房屋征收安置公告》,同时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公示。《房屋征收安置公告》规定了征收时限为30天,公告还对征收范围、实施单位、安置位置、安置方式和征收奖励等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2012年6月,杜峰申办了养殖场,并于2012年7月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养殖场营业场所为A村。2013年12月,杜峰与镇政府就该养殖场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后,镇政府分两次将补偿款471921.8元汇到杜峰账户。

  2014年4月14日,杜峰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裁决撤销《房屋征收安置公告》,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养殖场补偿协议。2014年7月18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镇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安置公告》,维持镇政府与杜峰签订的补偿协议。2014年12月26日杜峰以不服镇政府作出的《安置公告》为由,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镇政府答辩时提出其行为是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不是该案的适格主体。杜峰于2015年1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后,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杜峰承认涉案项目土地上除其建筑外,其它建筑物及附着物均拆迁完毕。2015年9月9日,镇政府向杜峰送达《告知书》通知杜峰,因涉案产业园项目规划进行调整,杜峰主张的养殖场所在地不再纳入征地范围。

  2014年5月23日,省政府作出《关于2014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征收区A村集体土地18.9022公顷。

  法院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2013年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工程等项目实施搬迁,选址位置在该镇境内,镇政府受区政府委托发布《房屋征收安置公告》、对涉案土地实施征收补偿安置时,该建设项目用地尚未被依法批准征收,故其提前实施征地的行为程序违法,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杜峰提起本案诉讼时,上述项目用地已被省政府批准征收,且目前征收及补偿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如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故确认《房屋征收安置公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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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黄洋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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