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领律师事务所:房子拆迁,租客能否拿到补偿
婚房拆迁补偿案件:2016年,王大爷和王大妈为自己儿子王先生在上海准备了一套婚房。但因儿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女朋友,于是老两口将房子租给了张某一家。后来,王先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便向张某一家索要房子。但张某却拒绝搬离,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先生将张某一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归王先生所有。
判决生效后张某一家仍旧不肯搬走只表示愿意继续支付租金。事情就这么拖到了2021年,王先生的房屋划入了政府征收范围,张某一家得知此事后向动迁公司索要拆迁补偿款。于是王先生只能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例中,租客是否有权索要拆迁补偿款呢?
律师观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只能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承租人不再属于独立于出租人之外的补偿对象。
在实践中,承租人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主要需要考量租赁合同的约定,以及当地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即《房屋租赁协议》中如果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另外,如果遇到上述案例中不搬迁的情况,合同到期你可以要求租户搬离,对方拒不搬离时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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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