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乱收费,房改款重复交,法院:应当返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2-03-21 11:23:12    

  房屋拆迁后,回迁配房时被收办证费用,本以为能安心住进去的吕清(本文人物皆为化名)却被办证机关告知需要再次交费,行政机关互推责任,就这样他走上了维权的道路。

行政机关乱收费,房改款重复交,法院:应当返还-图1

  吕清是辽宁省某市的一位机械维修师,收入一般,一家三口挤在老城区的小两居里。虽然生活不算拮据,但是为了儿子上学做打算,吕清和妻子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

  2010年,吕清一家的生活开始发生了一些变化,他们住的老房子准备拆迁了,得知这个消息的吕清不禁感到欢喜。因为他听说政府会给补偿金和安置回迁房,到时候不仅有供儿子上学的钱,说不定还能换套大一点的房子。

  终于,在2011年,回迁房安置了下来,吕清跟着动迁安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去看过后,发现房子果然又大又干净,他喜不自胜。在这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要预交房改款6000元,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费用。虽然这钱已经远超吕清一个月工资,但是为了自家的新房子,他便痛快地交了。

  住进新房子后,吕清想要赶快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想要办理就必须提交购房合同,而这份合同却在九年后才真正送到他手中。就在他认为马上就可以把证办下来的时候,事情又出了差错:办证单位并不承认吕清交给动迁安置办公室的6000元,还加收了他3850元房屋维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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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清为了弄清楚钱的去向,便找到动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却说,单位已经改制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并且时隔多年,经历了领导换届,政策也早已更改,所以当时的情况他们也不了解。

  在吕清多次索要去处不明的房改款统统被拒绝后,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6000元房改款和九年间产生的利息。

  为了保证案件获得胜诉,吕清将配户通知单和专用收款收据提交,作为证明他获得回迁房并向动迁安置办公室交过房改款的证据。对此,被告机关无法反驳,表示情况属实,已经同意返还吕清6000元的房改款,只是需要时间拨付。

  律师说法

  首先,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需要收费的项目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被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可以警告、记过。本案中被告机关的收费行为无法律依据,所以针对吕清主张返还6000元房改款的诉讼请求应当被支持。

  其次,因为作出行政行为的时间跨度大,政策变迁,行政机关也经历了改制,追究责任难度大,所以对于涉及该行政行为的相关人员不作追责处理。考虑到被告机关在本案中存在过错,造成了吕清的损失,所以他主张的243元利息应当获得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应当返还原告吕清预交房改款6000元,并支付利息243元。

  拆迁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只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更是影响他们生活的一次机会。面对配合行政工作的人民群众,行政机关更不能造成他们的损失,因为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努力拼搏而来。作为“人民公仆”的行政机关,理所应当要保护公众的财产利益,让大家对政府更加信任。

  撰稿人:袁小倍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 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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