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养殖场拆迁-养猪场遭遇拆迁却被判违建,强拆合理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长期以来,农户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造养殖场从事养殖都是常见现象,那么这样的建筑属于违建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湖北养猪场拆案例:
2009年,家住湖北的陈建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向村委会申请,在自家承包地上建造了一排猪舍及附属设施用于经营猪养殖场。2019年,因当地城市化建设需要,政府开展了土地征收项目,陈建民的猪养殖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陈建民接到通知后便开始陆续出售猪养殖场的存量猪,以配合相关部门的征收。但让陈建民没想到的是,他的猪养殖场非但没有得到补偿,反而收到了一纸违法建筑认定书。
征收部门联合城乡规划部门认为,陈建民的养殖场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建,应当自行拆除,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这样的展开,陈建民不能接受,因此未按照通知自行拆除猪养殖场,但几天后,养殖场却被征收方强拆,无奈之下,陈建民选择诉讼维权。
律师认为:养殖业作为农业的一种,其用地也属于农业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及《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建造养殖场等不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耕地不用按照建设用地一样进行审批。
与此同时,当土地进入征收程序后,对于违建的认定也不应再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而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级政府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及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定补偿范围。
因此,征收方的拆除行为是不合理的,最终,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也被法院认定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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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