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四川泸州农村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建房时提交了建房申请,为何还会被认定为违建?2023年3月,冠领律师代理一起四川泸州的强制拆除房屋设施案,力证有关部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刘铁柱生于四川泸州,一直在当地工作、生活。2018年11月,因当地开展宅基地改造项目,刘铁柱申请移地建房,并填写了《建房申请》。刘铁柱所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均盖章同意,上级单位批准后,刘铁柱开始建房。
一年后,当地有关部门开始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通过卫片图斑发现刘铁柱所建房屋所占土地为耕地。有关部门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刘铁柱立即停止建设。刘铁柱内心疑惑,自己已经提交申请并取得批准,为何还要求自己停止建设呢?他找到有关部门询问,几次沟通后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直到2022年11月,有关部门将房屋附属设施全部拆除。
刘铁柱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再三考虑后,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马亚轩律师、刘晓鹏律师代理起诉进行维权。
在调查、研究过刘铁柱的《建房申请》及相关审批文件后,冠领律师发现刘铁柱所建设施的面积超出规划许可证所载面积,这对案件十分不利。冠领律师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当地大都存在未批先占的情况,且自刘铁柱建房以来,从未有人主张过土地权利。
事情开始迎来转机,冠领律师整理材料,代理刘铁柱将有关部门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有关部门果然将“超占土地”作为抗辩理由,称刘铁柱经多次提醒仍拒不改正,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房屋附属设施拆除。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刘铁柱提交过《建房申请》并获得批准,且当地普遍存在未批先占的现象,刘铁柱虽然超出一部分面积,但不能认定全部建设均违法,有关部门将建设全部拆除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选择性执法。
冠领律师强调,在实施强制拆除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先对刘铁柱所建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合法作出认定,而不是直接拆除。并且,有关部门并不具备认定违法建筑并拆除的执法资格,其直接实施强拆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
冠领律师论证逻辑清晰,证据充分,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刘铁柱房屋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之后,有关部门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案件获得胜诉,为刘铁柱下步申请赔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让刘铁柱更加坚定了维权的信心。(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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