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发布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7-29 10:11:57    

2021年7月14日,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沪(松)征地补〔2021〕第566号文件,正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福海机械厂,松江区石湖荡镇农民集体,上海申江锅炉厂,上海飞星特种陶瓷厂,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金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闸东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7779.7平方米、建设用地11550.6平方米、未利用地15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29345.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10.4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征收土地补偿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8月1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方葎5774036337735966。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07室
联系电话:57740363监督电话:3773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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