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二审再次胜诉
广东惠州的胡文明提交建房申请却迟迟得不到回复,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胜利而归。因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胡文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前去应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不负所托,代理胡文明二审获得胜利结果。
2008年,胡文明父亲经村民小组公平抽签分配得到一处宅基地。2021年12月,胡文明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了《建房申请书》,准备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村委会盖章批准后,胡文明按照法律规定向当地相关部门邮寄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请求相关部门同意在案涉宅基地上建房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2年3月,邮件物流信息显示邮件已被签收。因相关部门未对胡文明的上述申请作出处理,胡文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相关部门对自己提出的涉案建房申请作出答复。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胡文明的诉求,但令胡文明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相关部门上诉称:
首先,本案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程序上应驳回胡文明的起诉。
其次,胡文明没有向己方提出过相关申请,己方没有收到胡文明提交的任何建房申请及其有关材料,故己方并不存在拒不办理其建房申请的行为。
胡文明接到法院传票后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安排在解决行政纠纷案件富有经验的程重、蒋骁律师负责本案。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当地宅基地建房政策并检索大量类案,随后代理胡文明参与了二审开庭答辩。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胡文明曾多次向上诉人邮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且邮件已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签收。上诉人称胡文明并未提出建房申请,但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
上诉人对胡文明提出的申请未作出答复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既对胡文明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利影响,也构成了行政不作为,所以原审法院判决无误,应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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