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瑞安行政赔偿纠纷案调解成功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吴佩展律师、罗宝英律师代理的一起浙江瑞安行政赔偿纠纷案件调解成功。两位律师凭借卓越的办案能力和全力以赴的工作态度,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征收部门补偿陈先生(委托人)经济损失105万元,相比较最初补偿金额3万余元,有了大幅提高。
陈先生是浙江瑞安某地的村民,在村中有一间二层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1月24日,当地为修建铁路,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同年3月8日,有关部门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陈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20年6月3日,征收部门作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但将陈先生的合法房屋认定为附属房屋,补偿极低。陈先生认为补偿极不合理,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委托冠领律所吴佩展、罗宝英两位律师帮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两位律师了解案件进程后,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收集证据。与此同时,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推进征收进程,向陈先生作出了《责令交地决定书》。
对此,两位律师马上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提出陈先生得知房屋被征收后多次向征收部门陈述涉案房屋是宅基地上的居住主房并非附属用房,但征收部门置之不理,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按照“附属用房”补偿,该行为严重侵害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另外,《责令交地决定书》中缺少房屋安置补偿方式,因此,涉案决定书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请求依法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书》。经过复议,征收部门主动撤销了这一决定书。
虽然决定书被撤回,但两日后,当地的街道办依然对该房屋实施了强拆行为。
针对街道办的强拆行为,陈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随后,陈先生依法向征收部门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但征收部门作出的《答复书》中仍认定被拆房屋属于附属用房,只同意补偿3万余元。
3万余元自然无法填平陈先生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他将上述情况告知吴律师和罗律师后,两位律师认为征收部门的《答复书》没有事实、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赔偿给陈先生造成的损失。
在陈先生的委托下,两位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庭上,两位律师指出,首先,征收部门强拆陈先生房屋的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根据谁侵权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征收部门作为实施违法行为的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案涉房屋有合法的双证,属于宅基地上的居住房屋,并非附属用房,且征收部门也没有提交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为附属用房的证据,故应按照合法建筑居住用房补偿。此外,根据国家相关赔偿规定,赔偿原则不能低于补偿。陈先生选择的货币补偿,应包括征地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费、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补偿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强有力的法律和事实证据支撑下,陈先生与征收部门达成调解协议,由征收部门补偿陈先生经济损失105万元。
至此,案件圆满结束。两位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成功捍卫了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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