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湖南长沙400平房屋拆“违”案两审均胜诉
湖南长沙一起房屋拆“违”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赢得一审胜诉,但被告镇政府不服判决,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冠领律师再次受托案件二审出庭。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代理本案连战连捷,获终审胜诉判决!
欧先生是湖南长沙某村民小组成员,在该村民小组建有一处杂屋和厂房。2021年10月5日,当地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欧先生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村中建设面积400平方米的违法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限其于10月8日前自行拆除房屋,逾期将依法对违建予以强拆。
欧先生不认可上述通知,不仅并未自行拆房,而且开始咨询律师,准备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可是在10月9日,镇政府即组织人员对房屋实施了强拆。眼见完整的房屋变成碎石瓦砾,欧先生当即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维权方案,随后在冠领律师的指导和代理下,向法院提起强拆违法之诉。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限期拆除通知书》中的“400平方米的违法违章建筑”指的是欧先生的杂屋。因被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确认的房屋面积缺乏事实依据,而且强拆前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保障欧先生的陈述、申辩权,一审法院很快判决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被告镇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镇政府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已经向被上诉人告知了陈述、申辩权利,并询问房屋建设审批手续情况,表示会在办公地点接待被上诉人,已经保障了被上诉人的陈述、申辩权;自然资源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已经确定了案涉房屋的面积,作为专业行政部门,其认定的结果应该准确。
针对镇政府的上诉意见,冠领王仰飞律师代理欧先生当庭指出:
首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镇政府未履行催告义务,未保障欧先生陈述申辩权,并在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前,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仅依据《限期拆除通知书》实施强拆行为,主要依据不足、事实认定不清并违反法定程序。
其次,镇政府主张已经保证欧先生的陈述、申辩的权利,但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镇政府另主张自然资源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已经确定了案涉房屋面积,但《情况说明》所载杂屋“面积约353平方米”与《限期拆除通知书》中认定面积不一致。对于镇政府的上述两项主张,法院均不应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镇政府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代理这起房屋拆“违”案两审均告胜诉,成功维护当事人欧先生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