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山东省德州市4户村民房屋强制拆除案胜诉
2021年5月,山东德州某村实施整村搬迁改造计划,因对补偿标准不满,刘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等四户村民未签订补偿协议。但随后房屋却被强制拆除,为维护合法权益,刘壮等四户村民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近日,该案迎来胜诉,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21年1月,山东省德州市发布《中心城区建设计划的通知》,预备对某区的4个棚户区进行改造,村民刘壮所在的村落恰好就在征地改造范围内。但奇怪的是,随后区政府并未启动征收程序,反而是所涉及村落的村民委员会实施了整村搬迁改造计划。
而在此过程中,因认为安置补偿不合理,刘壮等四户村民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不久后,村委会联合村民代表认定以刘壮为代表的四户村民属于“建新未拆旧”,即违反了一户一宅原则,并据此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议》,向区政府进行了请示。
随后村委会又对刘壮等四户村民作出了《自行腾退催告书》,要求四户村民在2天内搬迁腾退完毕,否则将组织依法强制腾退。
2021年8月,区政府围绕该村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决议》举行了听证,最终支持了村委会的决议。随后村委或组织人员将刘壮等四户村民的房屋强制拆除,区政府也派员到场参与。
对于房屋被拆,刘壮等四户村民不服,于是找到了在行政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共同委托姜启林、夏奕露两位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前往山东展开了调查工作,通过检索大量政府文件及相关判决,两位律师逐渐整理出了整个案件的脉络:首先,根据德州市发布的《中心城区建设计划的通知》及法院的相关判决,案涉地块确实存在拟征收行为。而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行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无此职权,因此本案应当以区政府作为被告。
与此同时,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即使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否则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而在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后,被告区政府却提出,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强制拆除行为系当地村委会组织实施。
面对区政府的答辩,冠领律师则早有准备,随即出示了大量拆除现场的照片等证据,指出案涉强拆行为是在区政府的主导、督促下实施,且在该村整村搬迁改造前,该地块的改造已经备案登记,被告区政府即为该项工作的受益主体。且法律也并未赋予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及强拆村民房屋的职权,因此应推断该强拆行为是区政府实施。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区政府对刘壮等四户村民房屋的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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