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整治“散乱污”误伤农业种植,冠领代理确认强制断电行为违法
虽处同一地块,但一处从事景观树农业种植,另一家则是家具厂,分属不同的供电系统,使用不同的变电箱和线路,江苏的郑先生无论如何也想不通,相关部门对家具厂进行“散乱污”整治,为何波及自己的景观树种植。为此,心有不平的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确认强制断电行为违法的判决。
郑先生是江苏某村村民,多年来凭借农业种植维持一家人生计。2017年1月,他为扩大种植规模,与镇江某村村委会签订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出租)合同》,租赁该村113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此后,郑先生在该地块开启了他的景观树种植产业。
为保证树木成活,选种择苗,整治土地,郑先生事必躬亲,不仅花费不少资金,更是投入大量精力。树木灌溉离不开水电,为此,郑先生使用本人及借用他人的户名分别开设用电账户,用于租赁地块上的供电,使种植工作正常运转。本以为可以放心运营,却不料“人在家中坐,麻烦天上来”。
2021年7月13日早晨,当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不期而至,以对租赁地块内生产经营的家具厂进行“散乱污”整治为由,先对种植区域进行了强制断电,后又将供电设施张贴封条。供电停止,树木的正常灌溉自然无法保证。郑先生种植的数千颗景观树因此枯萎死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农业用电和工业用电属于不同的供电系统,承包地和家具厂使用不同的变电箱和线路,对家具厂停止供电,为何要切断承包地上的农业用电?”郑先生不服强制断电行为,他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管委会强制断电行为违法,判令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等。
2021年12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管委会企图以双方主体不适格为由推卸责任,首先指出原告主体不适格,因原告允许在上述地块内生产经营的家具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安全隐患,被告针对家具厂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原告并非行政行为的相对方,而且被断的农业用电的开户名并非原告;其次指出被告主体不适格,供电公司根据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通知对家具厂采取停电措施,本案被告应为安全生产委员会,而非被告。
针对被告管委会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进行有重点的反驳:第一,该市政府办公室作出的通知明确各镇(区、街道)是“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被告组织实施了强制断电的事实由相关视频、该市安全委员会出具的文件、张贴的封贴等证据证明,相关主体责任应由被告承担,原告以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主体并无不当。第二,程序正当是行政执法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相关用电主体、用途进行过调查、区分,被告在强制断电过程中并未给予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确认强制断电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部分意见,判决确认2021年7月13日被告管委会的强制断电行为违法,认为在因“散乱污”被强制断电后,原告若因农业生产需要,仍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另行依法规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申请。在冠领律师的介入下,郑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收到胜诉判决后,他向冠领律师表达了真挚感谢。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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