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江西宜春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近日,冠领代理一起江西宜春强拆违法案件,冠领律师以其专业的水准和认真细致的服务态度,为被征收人先后赢得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书》之诉和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江西省宜春市某县市民孙勇(化名)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18年7月2日,因该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需要,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确定了此次征收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同时,确定征收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县改造项目指挥部。
《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孙勇发现自家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孙勇始终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9年8月30日,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吹响了强拆号角。2019年12月17日,住建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孙勇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孙勇认为,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强拆行为明显违法,遂一纸诉状告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将此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之后,在冠领律师的鼎力相助之下,2020年12月28日,孙勇迎来了强拆事件的首次告捷,法院判决被诉《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违法性,应当予以撤销。
这次委托,冠领律师既没有辜负孙勇的选择,也凭借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获得了他的信任。此后,孙勇凭借这份信心,一鼓作气再次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庭审中,征收部门表示,他们依据依法作出的评估报告多次就补偿事宜与孙勇进行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之后,他们将补偿款提存至县公证处,也可以视为已经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由于孙勇始终拒绝将被征收房屋交付予以拆除,考虑到房屋所在地块征收目的为公共设施建设,孙勇拒绝交房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为了保障公共设施建设进度,他们才实施了强拆行为。
对此,律师表示,征收部门强拆房屋的行为显然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便《征收补偿决定书》下达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也应当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之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利。
本案中,征收部门恰恰超越职权,直接对涉案房屋实施了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强拆。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于2019年12月17日强制拆除孙勇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钱亚洲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