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面临拆迁,却因违建被行政处罚,冠领律师:这个决定能撤销
王书白(化名)是云南省某县某村村民,其父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村里修建了150平方米左右的主屋,还搭建了厕所、圈舍等一些小房间,建成后一直被一家人使用至今。很多年过去了,房屋被通知拆迁。对王书白来说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没想到部分房屋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受到需要拆除的行政处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5年11月24日,王书白收到了当地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他的房屋属征收补偿安置范围,按照文件规定,王书白本以为房屋虽然面临被拆,但可以被妥善安置和补偿,然而等时间到了2021年的9月1日,所属县自然资源局告知其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房屋,这个行政处罚将他的部分房屋“化为乌有”。
原来,某县自然资源局发现王书白在房侧修建了一间占地面积约67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屋、一间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屋、一间占地面积约16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圈舍、一间占地面积约12.8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厕所,还擅自在本村其他村民家住宅院边上修建了一间占地面积约20 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屋。以上房屋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遂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王书白一头雾水,自家建的房子怎么就是违法建筑了?这个处罚行为具有正当目的吗?到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通过一段时间的打听与深入了解,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利用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询问当事人掌握了案件事实,理清了办案思路,最后精准找出了对本案有利的证据、证人、法律规定。冠领律师代理王书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辩称:1、我局具有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2、我局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3、我局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4、我局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证据,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
1、某县自然资源局的两位执法人员执法证提交的是复印件2份,原告因此在法庭上要求被告提交原件核实,被告当庭没有提交,所以原告对该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2、某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及送达图片各1份,提交的立案呈批表1份;询问王书白等三人的笔录各1份;现场勘测笔录、现场勘测附图、涉案房屋现场照片各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及送达图片各1份;《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涉案房屋与所属城市总体规划的比对图及情况说明各1份。
冠领律师提出对以上证据的“三性”和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并随后作出了有理有据的质疑、反驳。
冠领律师还提出应该撤销该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最终当地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被告于2021年9月1日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冠领律师不负王书白所托,完成了当事人的诉讼诉求,其中律师对细节的处理能力、出色的庭审表现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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