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河北保定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案胜诉
方琳(化名)是河北人,在保定拥有一处房屋。2014年,当地启动了旧城改造项目,方琳的房屋正处于征收范围内。2015年,有关单位在没有明确告知方琳征收原因,并出示任何征收文件的情况下,征收她的房屋。
因方琳对拆迁的流程和内容知之甚少,为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事项,她于2021年4月6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县政府公开与其房屋拆迁相关的全部材料。但方琳只收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拆迁验收单,然后就没有任何回复了。方琳不服,在2021年6月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人邮寄了相关材料”为由,驳回方琳的行政复议申请。
这时方琳才察觉到,自己吃了不懂法律的亏,应该早点请律师介入案件。在朋友的介绍下,方琳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谢妍律师代理。
案件很快就开庭了。被告县政府辩称,2021年4月13日,其收到原告邮寄的申请后,经审核发现原告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并非由被告保存。因此,决定由镇政府核实情况后,按法定程序公开相关信息。2021年5月,被告和镇政府分别向原告邮寄了相关文件资料。被告已依法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进行了答复,履行了相关职责。
被告市政府辩称,本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本机关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方琳的行政复议申请,7月13日,针对方琳的行政复议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告知其权利,复议程序合法。本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辩解,冠领律师作出反驳:
第一,被告县政府收到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仅向其公开拆迁验收单,未全面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县政府虽然作出《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原告其已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交由涿州市某镇,但未提交转交的相关证据。
第二,即使县政府经检索没有申请公开信息的,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进行答复。县政府的回复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答复形式和规范,未能依法全面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第三,被告市人民政府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行政复议程序,虽程序合法,但结论不当,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综上,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重新对原告方琳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张冠彬
审核律师:马佳斌
稿件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