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拆违补偿律师:违法建筑拆迁能获得国家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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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4日,李某与辽宁某国有林场签订合同书,约定国有林场将700平米的荒地租给李某作为综合用地,每年租金9000元。李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地块违法建房,开办烽火度假村(化名),并于2018年3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正餐服务。2019年11月19日,林业局对度假村的经营者李某在林场建设的“烽火度假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该公告载明:“按照《辽宁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研判,确定你在境内的“烽火度假村”建设项目为违建别墅。按照县政府及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公告责令你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2019年11月22日,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后,度假村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并已取得拆迁征占费用136000元。2021年4月6日度假村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本案中,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中确定烽火度假村建设项目为违建别墅,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中也确定李某实施的是违法建设行为,林业局和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李某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现已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度假村的违法建筑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度假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度假村的赔偿请求。”因为违章建筑的违法性,决定了兴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受法律保护,故度假村诉请林业局、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补偿其兴建房屋及其他设施的实际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驳回了烽火度假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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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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