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违法小伙拒绝房屋被征,征收方断水断电法院判决制止
城中村拆迁纠纷案例
张超然家里兄弟姐妹众多,因房屋狭窄,他们只能几个人挤在一块分享房间,从小到大都没有过自己单独的个人空间。因此,张超然一直梦想购买一套自己的房子!他大学毕业后回到老家找了一份工作,几年来兢兢业业、刻苦勤勉,终于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
某日,当地县政府决定征收市区内青云路附近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张超然的房屋刚好在征收范围内。看了有关征收决定的公告,张超然认为这次征收是违法的,提起了行政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地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
之后一周,当地征收单位发布通知为防止天然气事故发生,近期天然气公司将逐步对本区域停止供气,相关供电部门也发布通知将逐步停止供电。很快,张超然所在小区开始停水、停电、停气,并且物业服务也中止了。张超然认为停水、停电、停气以及中止物业服务等情况影响其正常生活,向市城市更新局提出,要求有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请求。
收到请求后,市城市更新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互相协调改正上述问题,为被征收人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物业服务,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将改正情况报告。
征收单位向市城市更新局回复称,自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以来,一直都坚持依法征收,从未出现过断水、断电、断气以及中止物业服务的行为。经调查,张超然反应的问题属于集中拆除阶段,是各责任单位为确保拆除安全采取的临时措施,目前已经责令相关单位与其协商解决。
辛辛苦苦工作好几年买的房子,结果却遇到这样的事情!张超然认为当地县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应该对停水、停电、停气以及停止物业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但当地县政府始终未履行相关职责,严重侵害其正常生活权益。
张超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愤而上诉至高院,起诉请求判令当地县政府责令第三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其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服务。另外,他在庭前申请增加诉讼请求,即请求确认当地县政府要求第三人作出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终止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停水、停电、停气等行为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仅是辅助或者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拆工作,实施该行为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而应当由作出指示命令的行政机关来承担。
张超然未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其房屋也未被拆除,小区内停水、停电、停气为其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征收主体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行为将被确认违法。
法院判决,被上诉人当地县人民政府因实施征收,致使上诉人张超然小区内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终止物业服务的行为违法,要求被上诉人当地人民政府在收到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上诉人张超然的基本居住条件。
温馨提示
本案例中的主人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在个人权益被侵犯的时候亦会勇于维权!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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