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说好的征收“泡了汤”, 养殖场停业一年的损失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3 10:41:40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吉林某地行政不作为案迎来胜诉消息:说好要征收又不征收了,一家养猪场停产停业一年多,到头来既没有营业收入也没拿到征收补偿款,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补偿一直没有回复。在冠领律师帮助下,法院责令征收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说好的征收“泡了汤”, 养殖场停业一年的损失怎么办-图1

  2017年11月1日,吉林某市为建设产业园区,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以下简称《预公告》),磐石养猪场(化名)被划入了拟征收范围内。2017年8月、2018年2月,相关部门对磐石养猪场进行过实地测量和资产评估,磐石养猪场未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019年3月26日,征收部门作出《关于控制产业园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告》,对“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实施规划控制。《通告》中明令禁止新开展苗木花卉种植、畜禽和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告发布后,磐石养猪场的人员曾两次电话询问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什么时间动迁、能否继续经营生猪养殖。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均口头回复当年就要动迁,通告已经发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了。

  磐石养猪场在得到回复后,立刻停止了养殖活动。不料,动迁一事犹如石沉大海,再也没了音讯。眼看着一年过去,说好的动迁始终没有着落,不动迁也不让开门营业。经营者心急如焚,拿不到补偿款不说,连收入也没有。

  2020年9月3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作出批复,同意该市的征地计划。听到这个消息,磐石养猪场的工作人员个个兴高采烈,可没想到接下来的消息让他们傻了眼。征地计划虽然是批了,可是磐石养猪场并不在批准征收土地范围内!此时,他们停业已经一年多了,等来等去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说好的征收“泡了汤”, 养殖场停业一年的损失怎么办-图2

  2021年5月23日,磐石养猪场以邮寄方式向征收部门递交《行政补偿申请书》,声称自2019年3月27日,征收部门口头告知磐石养猪场所在地面临征地拆迁,责令停止养殖。近两年时间后,征收部门忽然又告知磐石养猪场不征收其所使用的土地,可以恢复养殖,此举给磐石养猪场造成重大损失。以此为由,磐石养猪场申请行政补偿因责令停产停业造成的各项损失960万元。征收部门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了磐石养猪场的行政补偿申请,未予回复,亦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眼看着通过行政途径寻求救济的方法行不通,磐石养猪场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于是他们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明了相关情况。冠领律师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止养殖的行政行为后,公民基于对国家政府权力的信任和遵守,进行停产停业等待征收,随后行政机关对有效的行政行为进行变更或者撤回,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磐石养猪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职责义务,该职责义务或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或基于行政协议的约定,或基于先前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

  本案中,虽然磐石养猪场最终被调整出土地征收范围,不予征收,但征收部门先前曾经发出《通告》,并口头告知不能再进行生猪养殖,磐石养猪场也积极配合停产停业。2021年5月23日,磐石养猪场向征收部门递交《行政补偿申请书》,就征收部门先前口头责令其停产停业的行为要求予以行政补偿,因该补偿申请系基于征收部门先前的口头告知停止养殖行为引起,对其依法处理系征收部门先前行为引发的附随义务,故征收部门的不予处理构成了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责令征收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磐石养猪场的行政补偿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 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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