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冠领代理菏泽房屋征收案胜诉,法院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补偿谈不拢的情况。这时候,征收方为了推进项目进度,不会无限期的拖延下去,而会下达一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吹响司法强拆的号角。下面,就通过冠领律所代理的一起案例,告诉大家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该如何维权。
当事人王大拿(化名)在山东菏泽某县拥有一处合法房产,后被纳入征收范围。王大拿认为,拆迁部门对其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偏离市场价格,存在诸多漏项,因此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12月4日,县政府向王大拿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王大拿知道,自己这样耗下去无济于事,于是连忙咨询了冠领律所的拆迁律师。律师详细的询问了事情的前因后果,给出了维权思路。王大拿在律师的耐心安抚下,看到了胜诉的希望,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县人民政府辩称,王大拿房屋的评估报告,是经过评估公司实地丈量、评估作出的,补偿价值合理。同时,评估公司作出《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后,政府于2020年9月19日送达了该《房屋征收估价报告》,并告知王大拿享有申请复核的权利。因双方就补偿协议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县政府随后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进行了送达,同时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因此,县政府给出的补偿价值合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也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表示,县政府所言确实属实。征收部门通过协商,选定该评估公司作为房屋征收的价格评估机构,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县政府依据此估价报告作出被诉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也符合规定。
王大拿虽然听到律师帮对方说话,但是由于开庭前,律师已经充分和他沟通过这场官司的方案和突破点。因此王大拿坐得稳稳当当,丝毫没有怀疑律师的水平。
果然,律师话锋一转,提出了一个问题。征收方作出该估价报告的估价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2017 年3月9日。而估价报告的送达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为何估价报告和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时间,距离评估时间长达三年之久?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条例并未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的时间进行限定,征收主体原则上具有一定的裁量权限。但是,征收主体仍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是征收方的原因导致延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征收方时隔三年才作出征收估价报告,此时拆迁房屋的价格已有一定幅度的变化。县政府既没有提供延迟可归责于王大拿的证据,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如果再以原来的估价报告作为补偿依据,将导致王大拿实际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弥补其实际受到的损失。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信任的背后,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丝毫没有懈怠,前期充分和当事人进行了深度沟通,寻找案件突破口,最终有理有据地赢得了案件的胜诉。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陈君伟、蒋骁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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