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是什么-北京冠领律所安徽拆迁律师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5 14:05:34    

  相信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是什么,是每个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它关系到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钱。当然,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最重要的部分是确定安置人员资格。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是什么-北京冠领律所安徽拆迁律师

  2017年李某与安徽某县A村民宋某结婚,婚后,她的户口未迁出,仍在隔壁B村其父李某甲户口簿上。2019年11月30日,李某和宋某的女儿出生,户口也入户在李某甲户口簿中,但宋乙在该村没有承包地,也没有在该村常住过。

  2020年10月,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细则,决定对B村的土地进行征收,李某甲一户及土地在文件确定的征迁改造范围内。安置方案中规定,被征收安置人口须为正式农业人口、在所在村组有房屋、有承包地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常住人口,且为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力的人员。

  2020年10月13日,经李某甲签名、征收部门加盖公章的“李某甲户享安置人口认定表”登记的该户安置人口为:李某甲(户主)、唐某(配偶)、李某(女儿)。2020年10月25日,李某甲与征收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细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就李某甲户三个安置人口对安置补偿款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两天后补偿款发放到位。不过,李某认为,自己的女儿宋乙随自己落户在了父母家,补偿款应该有宋乙一份。

  2021年1月28日,李某代理宋乙向征收部门递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对宋乙的安置补偿职责,征收部门于2021年1月30日签收,但未向宋乙作出书面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乙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

  冠领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宋乙是否符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细则中规定的安置人口。宋乙认为其情形符合安置人口的一般条件,即:属于正式农业户口、在所在村组有房屋、有承包地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常住人口。

  从该条款描述的内容及关系来看,其所述条件必须是全部满足的关系,是缺一不可的关系,不可片面地、孤立地、割裂开来去看。从宋乙、征收部门提供的证据及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宋乙虽然户口在B村,但其无承包地及宅基地,不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宋乙也不是实际生产、生活、居住在B村,宋乙并不同时满足其所述的文中确定的“安置人口一般条件”,不能确认宋乙系B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情形不符合拆迁安置人口的确认条件,即宋乙非本次拆迁的安置对象。宋乙诉请要求征收部门对其履行安置职责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宋乙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是什么-北京冠领律所安徽拆迁律师”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团队!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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