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河北省保定市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4 11:55:46    

  2021年6月,河北省保定某地为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而决定收回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因补偿标准等问题未达成一致,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当地乡政府强制拆除了刘忠实(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等四人的合法房屋。为维护合法权益,刘忠实等四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刘番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该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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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忠实等四人是保定某村的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21年6月,当地乡政府为开展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环境,联合居委会做出了《关于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并限期腾退拆除地上附着物的通知》,并制定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其后,陈忠实等四人因认为补偿标准过低等原因,在补偿期限内未能与乡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腾退房屋。

  2021年8月,为推进土地回收工作,乡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对陈忠实等四人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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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忠实等四人认为乡政府在未对其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网络上发帖求助并咨询了冠领律师。

  经过一番沟通,冠领律师告诉陈忠实等四人,当地乡政府的强拆行为,程序和实体都存在一定的违法性,案件还有转机。

  得到肯定的陈忠实四人当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刘番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在法庭上,乡政府辩称:其在强制拆除行为之前,已经将《关于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并限期腾退拆除地上附着物的通知》贴于陈忠实等四人的家门口,履行了告知的义务;

  在后续的补偿工作中,乡政府也多次催告陈忠实等四人领取补偿款,但均遭到拒绝。回收宅基地,是为公共利益进行城市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全村92%以上的居民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获得补偿并进行拆除工作,而陈忠实等四人,因个人对补偿不满,拒不搬迁,将个人诉求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其请求不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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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即使陈忠实等四人的房屋已被拆除,其依然享有回收宅基地的补偿权,只要其愿意,便可以领取补偿款,因此,被告的拆除行为并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针对乡政府的抗辩,冠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本案中,村委会通知陈忠实四人限期腾退拆除地上附着物的告知书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其拒不办理的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陈忠实等四人拒不交出时,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应由乡政府直接进行拆除,因此,本次的拆除行为主体不适格且程序违法,应当被法院确定为违法。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确认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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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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