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辽宁沈阳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再获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1 11:35:11    

  辽宁沈阳宋先生的养猪场和房屋遭当地区农业局强拆,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维权。在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后,被告区农业局提起上诉。宋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二审出庭,再传胜诉佳音。

冠领代理辽宁沈阳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再获胜诉-图1

  宋先生是辽宁沈阳人。2011年4月,他与沈阳某村村民丁某签订土地转租协议,从丁某手中租赁12亩土地,并在土地上建设了4000平方米养猪场和400平方米居住用房,用于经营养殖业。直到2017年,宋先生不再进行养殖,养猪场和房屋一直闲置。

  2019年,当地的区农业局发现上述养猪场和房屋,认为其系违建,此后对宋先生先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并将文书张贴在涉案房屋的外墙上。2020年9月,农业局直接对养猪场和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宋先生不服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诉讼。

冠领代理辽宁沈阳确认强拆违法案二审再获胜诉-图2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区农业局以张贴的方式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及后续法律文书,送达程序违法,而且区农业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实施拆除行为时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书,判决确认被告区农业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农业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宋先生再次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二审出庭。

  二审法庭上,区农业局上诉称,已经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涉案房屋上,宋先生作为房屋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张贴的文书内容和行为应为明知;《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而非“必须”,农业局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不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针对农业局的上诉意见,冠领律师指出:上诉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依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不能证明其在对涉案地上物等强制拆除前履行了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等相关程序,故上诉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张宜文律师

  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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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 曾超超

  审稿人:董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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