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湖南株洲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湖南株洲一保温公司遭当地街道办强拆,地面设施及桂花树苗木被迁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不服强拆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被告街道办试图变更案件事由,以普通民事纠纷来处理本案,然而冠领律师最终代理这起行政案件取得胜诉。
刘女士是湖南株洲某保温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该公司经市政府批准,取得了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将其中一部分土地用于栽种桂花树。
2013年10月,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欲征收土地进行商品房项目建设。保温公司栽种桂花树的这部分土地恰好被划入征收范围。刘女士认为征收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021年5月,当地街道办作出《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告知书》,限期保温公司自行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刘女士对该告知书未予执行。几天后,街道办组织人员和用地单位拆除了涉案土地上的设施,迁移了土地上的苗木,并委托公证处对移栽桂花树过程予以公证。
刘女士不服强拆行为。她几经咨询,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师代理保温公司,向湖南省株洲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街道办辩称:本案并非行政诉讼,而是普通民事纠纷。原告保温公司并非涉案土地的所有权人,街道办才是土地所有权人,街道办配合用地单位第三人公司腾地、交地,系依法履行义务、避免损失扩大的民事行为。原告主张被告行为系行政行为,并主张确认违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公司对街道办的意见表示支持。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
第一,涉案土地已纳入征收范围,被告既是涉案土地所有权人,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从《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告知书》的内容以及《公证书》的保全目的来看,明显带有行政色彩,都是为了土地征收而进行。所以,本案为行政纠纷。
第二,涉案土地位于市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公告》范围内,应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征收,由市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是否予以补偿、拆除及责令交出土地等法定职责。被告未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行为,作出《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告知书》,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原告地面设施及移迁苗木,属于超越职权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保温公司地面设施及苗木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任战敏律师、蒋骁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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