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农转非代表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很多农村人口转入城市,这就带来了不少问题,例如我们今天介绍的这个案例,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案例故事:
1998年2月1日,陈春来(化名)与来福村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承包了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几亩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并依法获得了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后陈春来一直在承包地上进行生产经营。对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疑问?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2005年,陈春来的儿子考上了隔壁镇上的公务员职位,还谈了女朋友准备结婚,因此陈春来便随儿子到隔壁镇上居住,户口也从农业户口转变为了非农业户口。2006年,当地因政府规划需要,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陈春来家的承包地就在征收范围内,但当地村委在发放土地安置补偿费时却并未分给陈春来一家。给出的理由是陈春来的户口已经迁出了该村,且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已经丧失了作为农业户口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利,因此不应再领取土地征收补偿款。对此,陈春来觉得不对,自己并没有放弃承包地,也还在耕种,怎么就说自己已经不再享有承包权了呢?对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疑问?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陈春来不服,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陈春来究竟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呢?
冠领说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林业、渔业、植业、畜牧业生产。对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疑问?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也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国家法律设定了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疑问?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同时,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有权根据其投入获得相应的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疑问?欢迎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
因此,征收方不得以陈春来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为由,在其未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剥夺其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农转非代表自愿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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