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村委会通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拆迁在实践中偶有出现,然而即便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也并不是村委会想收回就可以收回。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要经过法定程序。那么,哪些情形下村委会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呢?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又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点: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长时间空闲不用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二、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程序:
(1)需要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定情形,这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2)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依法讨论宅基地分配方案,并作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3)由村委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进行报批审核,乡镇政府依法进行审核;
(4)县级以上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最终决定,并报相关机关注销登记证等文件。
村委会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情形、经由法定程序,否则村民可以针对收回行为依法维权。若村民自己无法判断收回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权利救济,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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