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是房屋拆迁征收起诉恰当的时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在不满意拆迁补偿时选择的解决方式有上访、当钉子户、和拆迁方展开协商拉锯战等,本以为是对自己有利的耗着拖着的办法却都在收到法院的强制拆除执行书时才惊觉不对,被拆迁人们往往都是十分无助,走投无路来寻求律师帮助。这类拆迁案件具有一个统一的特点就是已经超过房屋征收拆迁起诉期限,被拆迁人们想维权争取拆迁补偿非常被动!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起诉期限重要性,那么起诉期限究竟是多少天呢?
被拆迁人们不要混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因当事人权利主张而中断,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行政诉讼案件却与此大不相同,这也是很多被拆迁人们最容易产生误解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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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项行政行为时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行使行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它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在行政诉讼中,通常并不适用时效制度,而是适用起诉期限。对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自行裁定驳回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拆迁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传达到被拆迁人所知道的第一天起到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的期限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传达到被拆迁人所知道的第一天起到六个月内。
在拆迁征收时一定要十分留意政府和拆迁方送达的各类文书上的时间规定,在房屋拆迁,征收拆迁,拆迁补偿时间切勿因超过起诉期限而吃了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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