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发布补偿安置公告
2021年8月18日,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沪闵征地补告[2021]第517号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0519、052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华漕镇石皮弄村蒋家塔组、林家桥组、朱家泾村谭家址组;拟征收农用地24006.2平方米、建设用地14216.7平方米、未利用地1797.4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0020.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9.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8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知识简介
1.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开展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以及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措施的依据,直接影响到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实体权益,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2.如果被征地人认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补偿不合理、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该怎么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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