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拟征收谢家村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8-24 12:07:44    

  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谢家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土地补偿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谢家村土地位于济乐高速以东,青宁沟、规划西环路以西,规划1号路以南,西万村以北,崔寨街道谢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40.8435亩,其中:农用地40.8435亩(耕地39.3885亩,交通运输用地0.334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2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济阳区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6.326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中心城区)规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实施方案执行。以上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6.3263万元,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财政部门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拨付到谢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1.2653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崔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济南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大部分被征收人对“拟征地公告”没有概念,甚至不知道还有发布拟征地公告这么一个程序,这对后期征收利益取得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拟征地公告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首先,发布拟征地公告,并不意味着真正进入正式的征地程序,这时征收尚未开始,征地未审批,这只是一项前置性程序。

  而这项前置性程序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让上级政府批准通过征地方案的实施。换言之,有了拟征地公告这项程序,上级政府便能有效监督该征地方案的实施。对于不合理、不合法或者损害被征收人权益的地方,能及时纠错或制止。

  其次,在拟征地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有知情权和提出意见权。即:在政府打算征地但还没获得上级的批准之前,农民就有权利获知这一情况,进而提出自己对于补偿安置等各方面的意见,供上级在批准时作为依据。这项规定存在多年,然而实践中却只有较少的法治环境较好的地方落实了这点,很多地方征地根本没有这项程序,这是法律实施在实践中的缺陷,却也是被征收人能提起维权救济的一个渠道。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这点尤为重要,很多被征收人一听到有征收拆迁的消息,就开始抢种、抢建,以获取更多的补偿利益。这样是不对的,一旦拟征收公告发布之后栽、建的,征收方可以强制进行拆除并不予补偿。相反的,在拟征收公告发布之前的栽、建行为即是合法的,征收时应该给予足额、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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