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郑州新建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02 10:42:50    

  2023年,于泰和(化名)在乡行政机关新规划给他的宅基地上建房后,竟被认定违建遭遇强拆。于泰和索赔无果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5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乡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于泰和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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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泰和是河南省郑州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原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1992年,因当地启动铁路建设项目,致使上述土地房屋变成山洪排水区,无法继续居住。乡行政机关遂重新为他规划了一处宅基地。但由于经济条件困难,于泰和直到2023年才在新规划的宅基地上修建了房屋。

  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走访后,发现了这处新增房屋,怀疑其是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并在进一步调查后,证实了于泰和建房前确未经过审批,所占土地也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乡行政机关遂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限期整改农耕房新增问题督办函》的整改要求,向于泰和释明政策,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房屋,整改到位。

  于泰和随后说明了宅基地的权属来由,乡行政机关对此虽予以认可,但仍要求他腾房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被于泰和拒绝后,乡行政机关便组织人员实施了强拆。

  于泰和认为乡行政机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在索赔无果后,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赵萍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从于泰和原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发现了在变更记事处写有“经村组研究,允许变更”的字样。冠领律师遂据此代理于泰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乡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诉讼过程中,乡行政机关辩称:于泰和原宅基地因位于铁路泄洪区不适合居住后,乡行政机关虽允许他变更宅基地,但并未明确允许他使用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及四至,也未附相应图示,亦未重新给他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故案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并未依法变更为建设用地,仍系耕地,且系基本农田。于泰和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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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之前于泰和在该村仅有一处住宅,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在原住宅不适合居住后,于泰和有权向乡行政机关申请另行安排宅基地,以保障其户有所居。程序上,即使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乡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时亦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这一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前,依法应当先行作出行政决定,在强制执行前,应当遵循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这一法定程序。本案中,乡行政机关仅向于泰和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系程序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确认乡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于泰和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已经完成翻建,或者将要翻建自己老房子的农民朋友,冠领律所提醒大家注意,在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一定要清楚的知道翻建的房屋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明晰自己合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当翻建的房屋面临强拆时,不要畏缩,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查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诸多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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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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