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邯郸九户村民搬迁安置补偿纠纷案胜诉
2009年,河北省邯郸市某村村民的房屋因采矿开裂受损,但能源公司与当地市行政机关均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5月,村民们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责令市行政机关根据沈元洲(化名)等人受灾程度及灾情变化依法履行组织搬迁避让职责,相关费用由能源公司承担。
2009年,因某能源公司在当地采矿,致沈元洲等九户村民的房屋出现裂痕。能源公司遂根据《煤矿开采损坏建筑物补偿办法》对房屋损坏情况进行了评级,并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约定每三年向沈元洲等人支付一次补偿款。
然而随着矿井越挖越深,沈元洲等人的房屋开裂情况愈发严重,到了2024年时,已经完全无法居住,而能源公司承诺的补偿款却迟迟没能到位,致使他们即便想搬家亦有心无力。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沈元洲等人经商议后,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闫松松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实地考察后,代理沈元洲等人向当地市行政机关邮寄了《申请书》,请求其履行组织搬迁避让的法定职责。市行政机关签收邮件后未作任何答复,也未采取实际措施缓解村民困境。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沈元洲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市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予以处理。在诉讼过程中,市行政机关辩称,能源公司的采矿手续并未在市行政机关处申报审批,其也不属于市行政机关的监管企业,故市行政机关没有组织搬迁避让的法定职责,不是本案适格被告。
对此,冠领律师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反驳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市行政机关并未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制定处置方案,也未与沈元洲等人签订补偿协议,不能证明其对于受灾群众的权益进行了充分、全面、到位的防护措施,未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判决:责令市行政机关根据沈元洲等人受灾程度及灾情变化依法履行组织搬迁避让职责,相关费用由能源公司承担。
面对煤矿采空对自己生活及财产的影响,广大群众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沈元洲等村民争取安置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他们的个人财产及家人的生命安全。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