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代理安徽安庆棚户区房屋撤销限期拆除决定案两审皆胜
陈飞(化名)是安徽省安庆市某村村民,在村中拥有一套房屋。2023年1月,当地征收部门向他送达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声称陈飞有部分房屋属于违建,并要求他限期自行拆除。陈飞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2月,终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因村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征收部门发布了《征收公告》,陈飞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陈飞对此表现得也比较配合,静待着征收部门给予合理的补偿方案。
左等右等,2023年1月,陈飞等来的却是一纸由征收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其中认定陈飞有4间房屋合计86㎡属于无合法审批手续的违法建筑,并要求陈飞限期自行拆除。
陈飞对此深感郁闷。自己原有的房屋面积接近400㎡,征收部门一下削减掉86㎡,没有确凿事实依据,而且此举将直接导致陈飞应得的征收补偿款显著减少,因此陈飞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眼看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果,陈飞决定诉诸法律来解决问题。经过多方比较,陈飞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经过实地调查后,认为案件的关键是要先认定4间房屋具有合法性,进而才能争取合理补偿。确认好维权方案后,律师立即代理陈飞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对房屋作出违法建筑认定的过程中,应综合考量建设年代、建设原因等因素,依据相关法规中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加以查处。
根据《关于印发某县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非证载面积认定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只有在2010年后县城区测绘图未标注且无合法建设手续的非证载建筑,才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征收部门并未提交对本案争议的4间房屋的性质进行调查、认定等相关程序的证据,且所举其他证据也不足以证明4间房屋均建成于2010年以后。故《限期拆除决定书》缺乏事实依据,主要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不过,征收部门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遂继续代理陈飞出庭应诉,并在二审过程中重申了先前的立场与观点,强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最终,在冠领律师努力下,二审法院判如所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冠领律师逻辑缜密,稳妥举证,顺利帮助陈飞一、二审均胜诉,为陈飞避免了可能的损失。目前陈飞将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以尽快完成后续补偿事宜。(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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