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安徽淮南1300平车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案胜诉
2023年4月,安徽淮南某乡镇部门将骆丽君(化名)的车厂认定为违建,并在其行政复议期间实施强制拆除。为捍卫自身权益,骆丽君请冠领律师介入。该案历经两审,均以胜诉告终,法院判决撤销县级部门的原复议决定,并责令其限期对原告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启明公司(化名)位于安徽淮南,主营汽车贸易业务,在当地拥有1300平方米的厂房,骆丽君是这家公司的老板。因该公司紧邻省道,交通便利,每天来往的顾客络绎不绝,生意火爆。2023年4月10日,当地乡镇部门向骆丽君送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其公司在建设车厂时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即开工,车厂应属违法建筑,让她在十日内自行拆除。
看着这些字眼,骆丽君只觉得眼前发黑,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经营多年的车厂怎么突然就成了违章建筑?短暂的慌乱后,骆丽君的眼中闪过一丝坚定。她绝不能让自己的心血就这样毁于一旦。
为讨个说法,骆丽君在2023年4月16日向县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限拆通知书。怎奈申请书如石沉大海,骆丽君便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了求助电话,经律所指派,韩冬律师作为她的代理人承办此案。
建立委托关系后,冠领律师立即奔赴当地,深入研究案情。律师言明,乡镇部门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前,并未全面调查取证,存在程序违法情形,依法应予以撤销。针对骆丽君复议申请,县级部门逾期未答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由此,律师当即协助骆丽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23年10月底作出判决,责令县级部门限期履职。
本以为问题就此解决,可在2024年1月12日的凌晨,乡镇部门竟趁众人熟睡之际,强制拆除了骆丽君的车厂。而此时,县级部门却以“案涉通知被后续拆除行为兼容,不符受理条件”为由驳回骆丽君第二次复议申请,表示限拆通知书不可撤销。
于是,骆丽君赶忙联系韩律师,向其道出现状。见骆丽君情绪过于激动,律师及时宽慰,并强调,案涉《限期拆除通知》虽名为通知,但实际效果等同行政决定。若骆丽君不限期自行拆除,很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故限拆通知不单是程序性告知,该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对骆丽君车厂的不利影响就已产生,即便车厂已被强制拆除,骆丽君仍有权救济受损合法权益。
听完律师的解释,骆丽君稍许放心。随后,律师代理骆丽君再次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县级部门辩称,骆丽君申请撤销的行政行为已不存在,丧失复议基础,不具有可复议性。
对此,冠领律师铿锵有力地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目前,车厂已被乡镇部门强制拆除,该通知显然已成为强拆行为的依据,对骆丽君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应赋予其相应法定救济权利。因此,县级部门驳回骆丽君申请不当,应予以纠正。
冠领律师掷地有声,经合议庭审理,其法律意见获得认可。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县级部原作行政复议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对骆丽君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理。本案虽再获胜诉,但冠领律师并未掉以轻心。后续,律师将继续跟进案件,就骆丽君强拆赔偿问题展开维权。不得不说,骆丽君在维权的路上又迈进一步。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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