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商丘1.2公顷材料厂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胜诉
2009年,河南商丘邵先生经营的材料厂因煤矿开采出现塌陷,他多年来屡次要求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无果。2023年7月,邵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申请,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地质灾害治理职责,因未获答复,冠领律师代理邵先生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行政机关不答复履职申请的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对邵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
2007年,邵先生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当地一村内批地1.2公顷建造了一座材料厂。两年后,该村因某煤矿企业的开采活动导致地面塌陷,邵先生的材料厂出现大面积房
屋倒塌,厂内及其设备损毁严重,长期居住在该地的邵先生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发生如此重大事件后,有关部门经鉴定,对塌陷区内的多家工厂、养殖场的经营者都发放了相应的补偿款,唯独位于塌陷中心的邵氏材料厂无此待遇。邵先生多次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请求赔偿,经过锲而不舍的争取却只拿到了一笔微薄的厂房维修费。
至今14年过去,已届花甲的邵先生方法用尽,材料厂的塌陷问题仍然没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023年7月,还没放弃维权的邵先生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研判案情后委派了行政诉讼经验丰富的郭玉律师处理此案。
本案是煤矿开采导致地下采空,从而引发地质灾害,进一步造成房屋塌陷,与一般的征地拆迁纠纷有一定区别。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梳理了邵先生建厂用地的审批、后续经营以及厂房现状、灾后损失等具体情况;其次是调查煤矿开采企业在发生地面沉陷后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在该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和采取的具体行动。
整理相关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邵先生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要求其及时履行地质灾害治理职责,具体包括对邵先生的材料厂进行地质损害评估,责令煤矿企业对邵先生进行赔偿等,并针对该申请作出书面答复。行政机关于两天后签收该申请,但迟迟未作回应。
冠领律师随即另谋方案,着手收集8项证据,代理邵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未答复邵先生履职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行政机关答辩时,则回避核心问题,声称邵先生经营的材料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案涉厂房、设备等均系材料厂所有,邵先生本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且他未依据批地范围建造厂房,对违法建筑应不予补偿,请求驳回起诉。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负有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
但本案被告在案涉土地发生塌陷后,至今未对邵先生的材料厂进行必要的灾后损失鉴定和处理,邵先生因此提出履职申请,被告未在在2个月的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邵先生作为履职申请的申请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本次诉讼。
针对被告提出的13项证据,冠领律师一一进行质证后,行政机关在庭后又提交9组证据,双方围绕相关事实和数十项证据再次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不答复邵先生履职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限期2个月内对邵先生所提申请作出处理答复。
本案行政机关应诉亦有专业律师协助,法庭上,冠领律师代理邵先生与其正面交锋,质证辩论逻辑清晰,重点明确,经全力争取,终是判如所请,邵先生拖延十几年的厂房赔偿问题至此取得阶段性成果。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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