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不履行补偿职责纠纷案复议成功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还能对未补偿份额主张权利吗?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安徽宿州不履行补偿职责纠纷案,在委托人张先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条件下复议成功,上级部门作出决定,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履行补偿职责。
2020年,因城镇建设需要,安徽宿州张先生宅基地所在的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2022年,当地相关部门委托评估公司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汇总单载明:房屋评估价值41万余元,附属物价值5万余元。张先生对评估结果不甚满意,没有签约。
随着村民陆续搬走,征收范围内只剩下张先生与另外一家没有签约。尽管对补偿标准存有疑惑,因担心房屋被强拆,张先生于当年6月无奈与相关部门签订《征迁安置协议》。
签约后,张先生对拆迁补偿标准耿耿于怀,迟迟未接受相关部门的打款。一次偶然,他在浏览拆迁法律政策时关注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胜诉案例,抱着试试的心态他拨通了咨询电话。经过冠领接线人员的初步讲解、冠领律师的实地走访考察,张先生得知自己的拆迁补偿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他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冠领指派王兵兵律师办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翻阅了搜集的资料。面对案涉房屋已被拆除、宅基地相关证据材料缺失的困境,冠领律师提出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权路径。
经过政府信息公开、未回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维权程序,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向区相关部门邮寄了履行职责申请书,但无奈吃了闭门羹。关关难过关关过,冠领律师没有坐以待毙,继续代理张先生申请行政复议,并指出: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助费用。本案中,张先生虽然已经签订《征迁安置协议》,但相关部门仅对房屋及相关附属物进行了评估补偿,张先生要求对宅基地予以补偿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相关部门收到张先生申请后未作出处理,构成行政不作为。
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称张先生已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补偿义务履行完毕。
鉴于冠领律师充分的准备,最终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履行补偿职责的复议决定。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冠领律师灵活办案,启动多项法律程序环环相扣,最终帮助张先生获得满意结果!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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