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清远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案胜诉
2023年7月,广东清远某村村民毛凤英(化名)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为判断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特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一直没得到回复。眼见无功而返,毛凤英及时请冠领律师介入,近日,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确认有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毛凤英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行为违法。
毛凤英的房屋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某村,于2023年7月因某工程扩建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信息不透明,毛凤英无法获悉补偿标准来计算具体所得数额。随着征收工作不断推进,毛凤英不想自己的房子被不明不白地拆掉。心中诸多疑问的她在2023年10月通过EMS邮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征收信息公开申请,有关部门次日签收,随后一直未作答复。
毛凤英吃了“闭门羹”,心有不甘,遂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陈君伟律师接受律所指派,着手办理此案,
随后,冠领律师奔赴当地考察,与毛凤英沟通案情。围绕毛凤英的核心诉求,律师对案件事实及时间线进行系统梳理。就信息公开申请问题,律师分析道,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显然,有关部门已超过答复期限还未处理毛凤英的申请。冠领律师切中关键点,极大提振了毛凤英的维权信心。
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理毛凤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公开毛凤英所申请信息。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工作人员误以为毛凤英已向其他部门申请相同内容的征收信息公开,所以没有处理其申请。那么,有关部门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对此,冠领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便是因为重复申请,有关部门也应当在要求毛凤英说明理由后再作出处理。况且,有关部门未经调查,妄下定论,运用“误以为”等模棱两可的词语掩盖自身过错,本质上是在为推脱责任找借口。毛凤英作为被征收人,提出征收信息公开申请却被忽视,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告知的义务。而不应采取不做出任何答复的方式。)
冠领律师有理有据,有关部门自知理亏,就毛凤英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申请公开的相关材料。根据时间显示,有关部门虽在本案提起诉讼后对毛凤英的申请作出答复,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过错。依照客观事实,有关部门已对毛凤英请求作出处理,再判令其限期作答已无实际意义。故而,法院判决确认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冠领借此提醒社会公众,知情权作为公民重要权利,有效行使可以打破信息壁垒,确保征收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暗箱操作的发生。毛凤英说;“后续若仍需维权,冠领律所的律师是她的首选!”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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