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绍兴钢棚撤销限拆决定案复议成功
2024年1月,浙江绍兴村民王文珍(化名)在自家房屋被征收前夕,先后收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发出的两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她限期拆除搭建的钢棚。王文珍认为此举是为了扣除她应得的征收补偿,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复议。听取了冠领律师提出了的充分理由,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二)》,责令街道办限期对王文珍的钢棚重新作出处理。
2023年12月,浙江绍兴某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开展高速公路征收调查时,发现王文珍在自家住宅旁搭建了一座钢棚。街道办随后根据王文珍的农房登记情况发现,她名下有两处合法建筑,并承诺无任何其他农村房屋,而钢棚却是她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搭建的。
街道办认为王文珍此举违反了当地《城乡规划条例》,于是在2023年12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一)》,责令王文珍限期自行拆除钢棚。王文珍并未加以理会。
2024年1月,街道办又先后向王文珍作出《行政执法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二)》,要求她在三天内自行拆除钢棚,恢复原状,并表示如她依旧充耳不闻,将依法强制执行。
王文珍认为钢棚已修建多年,此前从未有任何部门提出该构筑物系违建,如今自家宅基地及房屋均已被划入了征收范围,街道办强令她拆除钢棚,无非是为了减少征收补偿。她认为街道办的行为可能对她的征收权益造成影响,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办理征拆案件经验丰富的李鑫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根据街道办作出各类文书的时点,指出本案同时存在两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属于重复下达行政执法令,街道办此举属于明显的程序违法。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王文珍向当地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在复议过程中指出:行政行为应具有确定力,本案中,街道办事处针对案涉钢棚已经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在该决定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时,又启动了行政执法事先告知等行政执法程序,并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二)》,违反了法定程序。
市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5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1月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二)》,责令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对案涉钢棚重新作出处理。
冠领律师从程序着手,帮助王文珍保住了她搭建多年的钢棚,为她后续在谈判征收补偿时争取了空间,也在事实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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