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两起云南昆明单位产权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两审皆胜
许泰鸿、黄畅自云南昆明某汽车修理厂改制后,一直租住在厂内宿舍里。2022年4月,上述房屋因征收需要被当地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强拆,且未对两人进行合理补偿。两人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经过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对许泰鸿、黄畅租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许泰鸿、黄畅都是云南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员工,因企业改制后未与厂方签订合同而被解聘,此后一直租住在修理厂的宿舍里。2006年12月,有关部门确认上述职工宿舍属于国有资产,由某国资公司托管。
2021年2月,当地为开展道路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作出《征迁补偿工作的通知》,并由区行政机关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将许泰鸿两人租住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2021年7月,征收部门与上述国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决定对许泰鸿等改制职工给予每户1万元的搬迁奖励及1200元的搬迁费用。
在征收部门与租户签订腾退协议时,许泰鸿等人认为补偿太低,拒绝签字。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征收部门向许泰鸿、黄畅发出《告知书》,告知搬迁腾退期限已经届满,而他们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则两人不再享受相应补助及奖励。
2022年4月,区行政机关与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组织人员,强拆了许泰鸿、黄畅租住的房屋。两人当即报警,但公安机关回复称此事涉及拆迁,不在受理范围内。许泰鸿等人于是一边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合理补偿,一边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晶宁律师、董新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时,发现此时距离强拆发生已经过去了将近六个月,马上就要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于是连夜抓紧分析案情,并以邮寄的方式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顺利将此案推入司法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本案征收的房屋均由一国资公司托管,许泰鸿、黄畅两人仅为租户,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依法应予驳回。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首先,许泰鸿、黄畅为被征收房屋的租户,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区行政机关、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许、黄二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其次,许泰鸿、黄畅于2022年4月即已知晓案涉房屋被拆除,与2022年8月以邮寄的方式向法院提交诉状主张权利,其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再次,案涉房屋虽为单位产权,许泰鸿、黄畅作为承租人,但在区行政机关、街道办实施强拆前,他们并未搬离房屋或解除租赁关系,根据《云南征补办法》规定,此时应当以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而非通过《告知书》剥夺两人本应享有的权利。
最后,征收部门在未对他们进行补偿安置,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确认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街道办对许泰鸿、黄畅租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两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许泰鸿、黄畅出庭应诉,并在二审过程中重申了上述意见,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至此迎来圆满的结果,许泰鸿、黄畅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信服,继续委托代理后续维权事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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