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山东临沂兰山区柳青苑社区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有关柳青街道柳青苑社区(原中张庄村)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其中确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2万/亩(实际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社会保障安置按照2万元/亩为标准。详细文件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柳青街道柳青苑社区(原中张庄村)土地位于柳青街道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75.3495亩,其中:
农用地0.8085亩(林地0.8085亩);
建设用地74.541亩(住宅用地9.1695亩、交通运输用地65.3715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京路桥项目用地。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2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30.24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30.2425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拨付到柳青苑社区(原中张庄村)(居)委会账户,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兰山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0.699万元,由兰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调地安置:由街道(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征得村(居)民同意,拟在土地征收后对全村(社区)土地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8月29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1年8月2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柳青街道国土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普法链接:
被征收人如对上述补偿标准持有异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由政府出面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也就是说对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的解决方式中,需要复议前置,即需要先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与复议,对裁定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因此,广大的被征收人需要注意,在一些案件中,并非法院与政府勾结,故意不受理此类案件,被征收人在提起诉讼前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的诉求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避免浪费时间及精力,错过了解决争议的最佳时间。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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