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宿迁强制拆除养殖场行政赔偿案胜诉
2019年12月,江苏宿迁某镇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将吴震的养殖场强制拆除,导致吴震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吴震随之以有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诉讼,有关部门败诉后向吴震出具了《行政赔偿决定书》。因有关部门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吴震的损失,吴震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再次提起诉讼。2024年1月,冠领律师帮助吴震赢得诉讼。
2011年前后,吴震回到老家,租用同镇村民的承包土地建造了养殖场,开始从事养殖工作。2019年,当地有关部门为响应政策,开始进行环境整治工作。过程中吴震被告知,他的养殖场造成了环境污染,与现有政策不符,需要拆除。
自己养殖场的建设、申请等均经过了各个部门的合格认证,突然被告知污染环境还要拆除,吴震一头雾水。为了解污染情况和拆除政策,吴震来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然而几次上门,吴震都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直到2019年12月17日,吴震的养殖场及场内设施被有关部门进行了强制拆除。在此之前,吴震不仅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的吴震因此将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历经两审,有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的事实被确认,有关部门也在法院的督促下,于2023年6月2日向吴震出具了《行政赔偿决定书》。拿到决定书后,吴震才知道有关部门所谓的赔偿金仅有不到16万,远远低于他的实际损失。因而吴震对于这一决定不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帮助。经律所委派,刘晓鹏律师承办此案。
接手本案后,冠领律师再次查阅了此前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及相关证据,首先对有关部门行政强拆违法行为做了确认。随后,在冠领律师的提议和协助下,吴震对养殖场原有附着物等做了专业估值,为提起诉讼申请新的赔偿认定提供证据。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吴震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2023年7月27日,法院受理立案。
开庭后,冠领律师针对有关部门“赔偿合理合法”的说法进行了反驳——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吴震的实际受损情况予以赔偿,而此前有关部门出具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所示金额不仅远远低于吴震逾百万的实际损失,而且没有任何专业评估和法律依据。其次,有关部门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合法性提供证据,否则就应当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合法”性不成立。因而,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没有合法性依据,应当撤销重新处理。
而后,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得到法官认可,法院也于2024年1月23日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在最终出具的《行政赔偿判决书》中,法院撤销了有关部门此前向吴震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还要求有关部门对吴震因强制拆除养殖场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重新作出处理。 历经三次诉讼,吴震终于体会到了维权成功的喜悦。结案后,吴震向冠领律师发来信息表示感谢。(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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