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怀化诉征收补偿决定案调解成功
因房屋所处地理位置较好,湖南怀化的沈伟每年的经营收入非常可观,但其却在2022年遭遇了棚户区改造拆迁,且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金额远低于其预期。为了维权,沈伟委托冠领律所代理诉讼。冠领律师通过全面复盘征收部门的征收过程,筛选出其中的违法之处,成功帮助沈伟提高了近百万元补偿。
沈伟在湖南怀化某县城的商业街上拥有一套房屋。该房屋处在交通要道上,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还建设有公园、商品房,日常的人流量也大,所以沈伟常年都在那里从事水果、餐饮、超市等经营项目,每年的收入非常可观。
2022年,沈伟的房屋被纳入该县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地块规划范围内。当年10月,他收到了征收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部门要求他按照决定书中确定的补偿数额,与其签订补偿协议、办理征收手续。
沈伟心生不解,房屋周边明明正在进行商业开发,怎么会涉及到棚户区改造呢?他查看文件后,发现其中记载的补偿金额也不高,甚至可以说严重偏离了市场价格,便认为征收部门对他的补偿缺乏事实依据,没有签订该文件。之后,为了维权,他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刘悦欣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通过全面复盘征收部门的征收过程,找到了征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后以此为依据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审法院认为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书符合法定程序且补偿金额公平合理,沈伟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沈伟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从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协议书的内容出发,对相关观点进行了重申以及补充:
首先,房屋征收决定是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程序。征收决定若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则会影响到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本案中,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既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部门却统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征收公告,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征收决定亦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房屋周边项目的建设情况可以看出,征收部门是在进行商业开发,而没有进行棚户区改造。
其次,补偿决定书依据的评估报告不具有合法性。征收部门自行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也未依法进行公证,剥夺了被征收人参与确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同时,沈伟的房屋是经营性房屋,并非住宅。评估报告对于案涉房屋性质的认定错误,所载明的估价结果严重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再者,补偿决定遗漏了补偿项目,评估报告里明确了不包含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且对于补助和奖励该补偿决定也未涉及。
最后,补偿决定剥夺了沈伟的补偿方式选择权。相关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却只有货币补偿这一种方式。
得益于这一详尽的上诉状,高级法院对征收的实际情况有了具体全面的了解,受理案件后组织征收机关、沈伟进行了相关调解事宜。
经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征收部门同意向沈伟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376万余元。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沈伟的房屋补偿款提升了近百万元!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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