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西朔州经营房屋征收纠纷案成功确认强拆违法
山西省朔州市的付有忠夫妇,辛苦经营多年的浴池于2023年4月被拆,夫妇二人却因没有房屋产权证维权困难。2023年12月,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法院判决,成功确认征收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其向付有忠夫妇履行赔偿责任。
2003年,付有忠与案涉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在该土地上出资建设了两间房屋。2022年,付有忠用这两间房屋开了一家浴池,并办理浴池营业执照,登记在了他妻子名下。
2022年7月,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案涉土地在征收范围内。然而,征收部门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7日,强制拆除了付有忠的浴池。付有忠与妻子赶到现场尽力阻止,却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苦心经营多年的浴池变成一片废墟。
付有忠夫妇愤怒不已,认为征收部门强拆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为了维护权益,两人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钱亚洲律师、王栋栋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代理付有忠夫妇向征收部门的上级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强拆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征收部门作出赔偿决定。
但是,上级机关认为付有忠夫妇并不具有案涉房屋的产权证,不是适格主体。于是以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冠领律师运用专业知识安抚付有忠夫妇,告知他们:在征收过程中,除了被征收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利害关系人也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承租人、房屋的使用权人等正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付有忠夫妇虽没有案涉房屋的产权证,但他们在此经营多年,实际占有案涉房屋,有权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
据此,冠领律师在仔细确认上级机关实为案涉房屋征收拆除的实施单位后,以上级机关为被告,代理付有忠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房屋用电登记信息、用电交费记录、收款收据、案涉浴池营业执照等证据,可证明付有忠夫妇在案涉房屋建成后,一直在其中生活和经营。虽不具有房屋的产权证,但实际占有房屋,是案涉房屋的利害关系人。故被告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损害了付有忠夫妇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所谓“有利害关系”,可以理解为被诉行政行为有可能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区别于其他人的特别损害或者不利影响,且起诉人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寻求救济。
本案中,付有忠夫妇在被征收土地上具有不可忽略的添附并且依法经营,符合“有利害关系”的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享有的添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重大补偿利益。被告在没有达成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明显违法,应依法赔偿。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征收机关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其向付有忠夫妇履行赔偿责任,作出赔偿决定。
本案中,冠领律师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委托人不具备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以确认“利害关系人”的角度出发,据理力争,最终助委托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赞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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