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西赣州汽修厂征收补偿决定案获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18 11:14:06    

  2016年4月,江西赣州的张天、李凯和方辰三人合伙出资买下一个破产企业,不久后,便将厂房出租给别人开汽修厂。2017年9月,汽修厂被纳入清理处置范围。2020年9月,征收部门开启了市民广场和路网建设征迁项目,但征收部门不认可汽修厂在征收范围内。张天等三人认为汽修厂应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补偿,想要拿到合理补偿,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近日,该案迎来了期盼已久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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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天等三人之所以高价买下该厂房,是因为购买时有招商引资政策说该块土地可以调整规划变更土地性质。由于厂房地理位置非常好,他们想等到调规变性成商用地后进行综合商业体的开发,但因征收部门的原因导致三人迟迟未将改变土地性质的手续办下来,所以无法开发商业利用。2017年9月,当地开始搞低效闲置企业清理,征收部门认为该厂房是低效闲置企业,不属于征收范围内,要按照低效闲置企业的标准进行补偿,三人无法接受。

  三人担心投资化为泡影,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委派刘番律师、陈江勇实习律师办理此案。了解案情后,两位律师仔细研究了委托人所有提交的证据,包括书面文件、录音、视频以及照片等,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材料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终,通过前期的诉讼确定了该厂房属于征收范围内,征收部门应该按照征收标准对他们三人给予补偿。

  2023年3月,征收部门作出金额为79万余元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该补偿金额明显偏低,甚至远远低于当年他们买厂房支付的钱。于是冠领律师又代理张天等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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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后,征收部门表示其作出的补偿决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他们是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照补偿价格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原则对原告作出的补偿决定。

  冠领律师指出,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只有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未包含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也没有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货币补偿的金额明显偏低。

  其次,被告于2017年发布了补偿方案,2023年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时隔长达6年之久,被告却以2017的测绘数据作为评估依据,对于原告提到的漏项问题也未进一步核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已给予原告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后,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仅有货币补偿方式,没有产权调换方式,没有依法保障原告对征收补偿的选择权。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于2023年3月对原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征收部门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团队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委托人获得胜诉。

  (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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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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