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年8月3日,山东寿光发布寿征补公告〔2021〕407号文件,内容为关于台头镇北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正文内容如下:
为保障寿光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台头镇北孙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寿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台头镇北孙村土地位于台头镇羊青路以东、李王村以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0.3454公顷,其中:农用地0.3454公顷(水浇地0.345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寿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8万元/亩,拟按照7.8万元/亩补偿。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411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潍坊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4118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拨付到台头镇北孙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
寿光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7715万元,由寿光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寿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台头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内,向寿光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寿光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知识科普
关于征收拆迁时的安置补偿费,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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